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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品运输

UN 3 类易燃液体运输:包装、标签与合规要点

从闪点判定到 UN 编号、包装等级、危险标签、IMDG/IATA/ADR 三种模态运输规则,一次讲清楚。

联合国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(示范条例)》——业内俗称"橘皮书"——将危险品分成 9 大类。第 3 类是易燃液体,也是发货量最大的类别之一:汽油、乙醇、油漆、粘合剂、树脂溶液、几乎所有有机溶剂都在此列。

一、定义:什么算 3 类?

按第 2.3 章:易燃液体是闪点(闭杯法)不高于 60°C 的液体,或以等于/高于其闪点温度托运的液体。此外还包括:

不属于 3 类的情形:

二、三个包装等级(PG I / II / III)

包装等级闪点(闭杯法)初沸点危险级别
PG I≤ 35°C
PG II< 23°C> 35°C
PG III23°C 至 60°C> 35°C

包装等级决定:允许的包装类型(UN 认证等级 X/Y/Z)、单件最大限量、罐槽类型、船舱位置和堆放隔离。

三、常见 3 类 UN 编号

UN 编号正确运输名称典型 PG
UN 1090丙酮II
UN 1170乙醇 / 乙醇溶液II 或 III
UN 1173乙酸乙酯II
UN 1203汽油(含摩托车汽油)II
UN 1219异丙醇II
UN 1230甲醇II
UN 1263油漆 / 油漆相关材料I / II / III
UN 1866树脂溶液I / II / III
UN 1993易燃液体,未另作规定的(n.o.s.)I / II / III
UN 3256高温易燃液体,未另作规定的III
UN 3475乙醇与汽油混合物(E10、E85 等)II

四、危险标签与包装标记

3 类危险标签

包装必须显示的其他标记

  1. UN 编号(前缀 "UN",如 "UN 1170")。
  2. 正确运输名称(Proper Shipping Name)——必须使用示范条例的规范中文名,不得用商品名。
  3. UN 包装规格代码(如 "1A1/Y1.4/150/25/USA/XYZ")——由包装制造商压印。
  4. 组合包装中盛装液体 > 5 L 的内容器,须显示方向箭头
  5. 如按有限数量或例外数量运输,加相应标记。

五、三种运输方式差异

海运——IMDG 规则

规定堆装类别(通常 B 类或 E 类)、与氧化剂/第 5.1 类的隔离要求、EmS 应急表(F-E 火灾、S-E/S-D 溢漏)。集装箱装货需要 CTU 装箱证明书。

空运——IATA DGR

最严:PG I 客机基本禁运;PG II 客机每件通常 ≤1 L、货机 ≤60 L;PG III 客机 ≤60 L、货机 ≤220 L。具体查 4.2 表。多数 3 类条目不允许纤维筒外包装。

公路运输——ADR(欧洲)/ JT/T 617(中国)

ADR 引入隧道限制码(如 PG I 常为 D/E 类隧道禁行)。车辆前后挂橙色板:上方是危险识别码(33 = 高度易燃、30 = 易燃),下方是 UN 编号。

六、必备文件

七、常见合规错误

  1. 使用商品名代替正确运输名称
  2. 只看闪点定包装等级,忽视初沸点——PG I 的判定关键在初沸点 ≤35°C。
  3. 内容器遗漏方向箭头。
  4. 用非 UN 认证包装或等级不匹配(X 覆盖 I/II/III,Y 覆盖 II/III,Z 仅 III)。
  5. 灌装超过 55°C 时 98% 容量上限,未预留热膨胀空间。
  6. 误把闪点略高于 60°C 的产品归入 3 类;正确应查 9 类或非管制。

相关工具

参考:UN 危险货物运输示范条例第 23 修订版(2023)、IMDG Code Amdt.41-22、IATA DGR 第 65 版(2024)、ADR 2025、GB 190-2009、GB 12463-2009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