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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合规

CLP 与 GHS 有什么区别?7 个化学品出口欧盟关键差异

出口欧盟的化学品和混合物,只按 UN GHS 做合规是远远不够的。这 7 条差异,是国内厂商最常踩坑的地方。

联合国 GHS(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)本质是一份"菜单"——列出了危险类别、象形符、H/P 声明供各国选用。到了欧盟,正式立法是 2008 年 12 月 16 日发布的(EC)No 1272/2008 号法规,业内简称 CLP(Classification, Labelling and Packaging,分类、标签与包装)。CLP 已经修订超过 20 次(ATP 系列),并且加入了大量欧盟特有的要求。

下面 7 条差异,是中国出口商第一次遇到 CLP 时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。

一、EUH 声明——CLP 特有的补充声明

GHS 只有 H(危险性说明)和 P(预防说明)两类,CLP 追加了一类 EUH 声明,前缀就是 "EUH"。这些声明描述 UN GHS 未覆盖但欧盟消费者或工人需要知道的危险。

常见 EUH:

EUH208 和 EUH210 几乎出现在大多数混合物的欧盟标签上。这些是中国 GB 30000 完全没有的。

二、协调分类(CLH)——Annex VI 强制覆盖自分类

GHS 允许供应商自分类。CLP Annex VI 列出了强制性协调分类清单,只要物质出现在该清单里,供应商必须使用协调分类(可以补充 Annex VI 未涵盖端点的分类,但不能否定 Annex VI)。

截至第 21 次 ATP,Annex VI 收录 4500+ 条协调分类,主要是 CMR(致癌、致突变、生殖毒性)物质与呼吸致敏物。国内厂商应先查 Annex VI 再做 SDS/标签。

三、毒物中心通报(PCN)与 UFI

2021 年 1 月 1 日(消费品)和 2024 年 1 月 1 日(工业品)起,所有被分类为健康或物理危险的混合物投放欧盟市场前,必须通过 ECHA PCN 门户向各成员国毒物中心提交通报。

每份通报生成一个 UFI(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,唯一配方标识码)——16 位字母数字组合,必须印在产品标签上。UN GHS 没有对应要求。没有 UFI 的欧盟标签属于违法上市

四、儿童防开启装置(CRF)与触感警示(TWD)

CLP 第 35 条和 Annex II 第 3 部分规定:

UN GHS 只提及"可能的触感警示手段",未做强制。中国目前也无此要求。

五、可折叠标签与多语言

CLP 要求标签使用销售国官方语言。在比利时可能需要荷兰语、法语、德语;瑞士需要德、法、意三语。为了塞下多语言内容,CLP 明确允许使用可折叠标签(fold-out label)——外表面显示产品标识和象形符即可。

UN GHS 层面对语言无要求;GB 30000 只要求中文。

六、GHS 建块的选择性采纳

CLP 并未采纳全部 GHS 类别。国内厂商最容易混淆的:

因此,为其他市场准备的 SDS 里若含有 Cat.4 或 Cat.5,不要照搬到欧盟版。

七、小包装的减量标签

CLP 第 29 条允许 ≤ 125 mL 的小包装做减量标签,可以省略 H 或 P 声明,但象形符和信号词不能省略(除个别较低类别以外)。规则很具体、可执行。UN GHS 只给出原则,具体阈值交给各主管部门。

快速对比表

要素UN GHSEU CLP
法律地位联合国建议(非强制)欧盟法规(成员国直接生效)
补充声明仅 H、PH、P、EUH
协调分类清单Annex VI(强制)
毒物中心/UFIPCN 通报 + UFI 上标签
儿童防开启建议消费品强制(第 35 条)
触感警示可选特定危险强制
语言无规定成员国官方语言
易燃液体 4 类、急毒 5 类未采纳

出口欧盟的合规清单

手上已有 GHS 合规版本,出口欧盟至少需要:

  1. 对照 CLP Annex VI 复核协调分类。
  2. 剔除 Cat.4 易燃液体、Cat.5 急毒等未被 CLP 采纳的类别。
  3. 补充适用的 EUH 声明(尤其 EUH208 和 EUH210)。
  4. 通过 ECHA PCN 门户完成 PCN 通报并生成 UFI。
  5. 消费品包装加 CRF 和 TWD。
  6. 翻译标签至销售国官方语言。

相关工具

参考:Regulation (EC) No 1272/2008 合并版;UN GHS 第 10 修订版(2023);ECHA Guidance 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。本文仅供参考,具体合规须由具备资质的化学品安全专家审核。